零售商的“等值附加税”制度(Recargo de equivalencia)
Recargo de equivalencia (IVA de los comerciantes minoristas)
是什么
已核对
这是增值税(IVA)给零售商的特别制度,适用于做零售的个人(或按收入归属制度纳税的组织,比如全部成员都是个人的共有体 comunidad de bienes),卖某些商品的除外(比如车辆、珠宝、艺术品、二手货、工业机器、建材等)。“零售商”是指经常卖货、不对货物做加工,并且上一年卖给最终消费者的部分超过总销售额 80% 的人;如果上一年还没开业,或者个税按“定额估算”(estimación objetiva)交、在经营活动税(IAE)里登记的是零售,就不用看这个比例。在这个制度下,供货商在发票上除了收增值税,还要另外加收附加税:21% 税率的商品加 5.2%,10% 的加 1.4%,4% 的加 0.5%。这样一来,零售商自己做生意不用再交增值税,也不用为这部分报增值税(从欧盟其他国家进货、反向征税或卖房产的情况除外,那时要交 309 表)。零售商要向供货商证明自己在这个制度里。
官方原文
En el régimen de recargo de equivalencia el comerciante no está obligado a efectuar ingreso alguno por la actividad官方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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